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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公安管理学(专升本)专业考试计划
主考学校: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3年10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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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安管理学(专升本)专业,是为了适应公安(政法)机关综合管理部门对高层次学历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放、灵活的特点和优势,培养从事公安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提高广大公安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学历层次而设置的。 二、学历层次及规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学(专升本)专业的学历层次为本科,学科门类为法学,专业类别为公安学类。 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合格课程门数13门(其中考试课程相关的实践考核环节部分不单独计入课程总门数),总学分70学分。 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相应课程合格成绩且达到规定学分要求,毕业环节和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经审核通过,由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颁发公安管理学(专升本)专业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国家承认学历。符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主考学校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三、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严格的组织纪律、良好的警察职业道德和人文社会科学素养,具备公安学、公安法学、管理学和政治工作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开展公安综合管理、公安政治工作和警务保障等专业核心能力,能够在公安机关和其他政法部门从事内部组织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宣传思想教育、警察公共关系、内部事务管理和警务保障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要求掌握公安学、法学和管理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胜任公安机关或其他政法部门内部综合管理、公安政治工作和警务保障等方面的基本能力,具有对公安机关人、财、物、信息等重要资源进行分析、调配、整合、使用、维护等实际应用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管理学、公安法学、公安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公安机关组织管理、公安人力资源管理、公安机关事务管理、公安思想政治教育、公安宣传、警察公共关系、公安监督和警务保障等方面的技术与操作能力; 3.具有公安机关综合管理、公安政治工作和警务保障等岗位的基本实践能力; 4.熟悉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基本政策和公安机关组织与人民警察管理相关法律和法规; 5.了解公安管理学、公安政治工作学和警务保障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了解公安组织管理与公安队伍改革的现实状况及相关领域的国际发展趋势; 6.具有一定的公安管理专业领域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7.具备较强的调查研究、公安行政公文起草和处理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 8.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 ||||||||||||||||||||||||||||||||||||||||||||||||||||||||||||||||||||||||||||||||||||||||||||||||||||||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业代码:030612TK
五、主要课程说明 1.公安管理学 本课程主要内容是通过对公安管理学的基础理论、基本原理、公安管理的职能等进行研究,探索公安管理的体系与体制、公安领导与公安决策、公安管理的基本原则、方法和手段等知识,认识管理的规律性和基本经验的一门综合性的科学。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公安管理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了解公安机关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培养学生从事公安管理工作的基本实务技能。 2.犯罪学(二) 本课程主要内容是通过对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预防等内容进行深入研究,运用哲学、社会学、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的知识,系统分析犯罪活动的现状、特点,研究犯罪活动规律,探索犯罪活动成因,预测犯罪活动的发展趋势。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犯罪学的基本理论,理解犯罪现象的本质和活动规律,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明确预防与控制犯罪的对策。 3.擒敌技术 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拳法、腿法、摔法、主动擒敌技术、被动擒敌技术(解脱控制术)和散打实战训练。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格斗意识和实战意识;培养学生勇敢顽强、机智灵活、沉着果断的意志和品质;教会学生掌握和运用擒拿格斗技术和进行自我保护的方法;为以后继续学习警务技能其他课程打下坚实的身体素质和技能基础。 4.警务心理学 本课程主要内容是以警务心理现象为研究对象,运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警务活动中所涉及的心理现象发生、发展和变化规律,探索和揭示警务活动中相关人员的静态或动态心理特点及行为规律,旨在指导警务实践,提升警务工作效率。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警务心理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熟练掌握警务管理、服务和执法活动中的心理处置方法,掌握提升警务工作效能的心理策略。 5.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课程(略)。 6.实践性学习环节课程(按主考学校要求执行)。 六、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 1.本专业应安排考生进行实习,了解公安机关综合管理部门或其他政法部门综合管理岗位的基本业务,掌握公安队伍建设、发展与改革的现实状况,知晓公安基层单位警务实践状况或其他政法部门基层单位的工作状况。 2.毕业论文。 七、其他必要的说明 本专业限在职人民警察、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公安和政法院校毕业生、政法类相关从业人员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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